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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险可以有,但金融创新要有底线思维

2022-05-28 11:3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简介:记者 黄蕾 编辑 陈羽因有效降低消费者由意外隔离带来的经济损失,加上保费低廉,“隔离险”近两年来火出了圈。但随着今年以来疫情的多点散发,不少

原标题:隔离险可以有,但金融创新要有底线思维

记者 黄蕾 编辑 陈羽

因有效降低消费者由意外隔离带来的经济损失,加上保费低廉,“隔离险”近两年来火出了圈。但随着今年以来疫情的多点散发,不少消费者却反映真正理赔时没有那么容易。

这一特殊环境下诞生的创新产物由此饱受舆论质疑。“不符合中高风险地区分类”“无法出具有效证明”……多家保险公司近期因“隔离险”拒赔而被推至风口浪尖。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保险公司拿着保险合同解释拒赔原因,消费者则认为应以“实质性隔离事实”为依据,而不是根据保单条款玩“文字游戏”。

多位业内专家认为,仅从保险合同本身看,保险公司拒赔有其自身合法性;但从情理层面看,由于保费低造成理赔范围多有局限性,加上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因条款解释不清而与消费者产生不愉快,最终导致理赔结果与消费者投保时的预期产生巨大偏离。这在一定程度上已影响到消费者对于保险公司的信任度。

有保险公司叫冤:疫情反复且严峻的程度超出公司预期,导致原本触发“隔离险”的理赔条件在当下特殊情况下发生了转移。随着符合理赔条件的案件激增,叠加在一定条件或压力下增加的通融赔付(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失,但由于某些原因最后给予全部或部分的赔偿),导致公司在“隔离险”上早已赔得一干二净,即便如此还是引来大量消费者的控诉。

从表面看此举是将“好事”办成了坏事,内里却需要保险公司深刻反思创新的边界与底线。

任何金融创新都要有底线思维,这首先体现在风险防范上。一方面,消费者对隔离期间经济损失的补偿需求真实存在,保险公司迎合市场需求的创新意识是值得肯定的;但另一方面,从产品定价逻辑上来讲,企业却忽视了潜在的技术风险、道德风险、政策风险,导致“低价策略”带来的理赔局限性将其一步步逼进舆论风暴眼。

对于存在的以及潜在的风险,保险公司一定要有忧患意识和清醒认知。多家经营“隔离险”的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曾表示,“隔离险”的定价主要是根据当时疫情情况进行的大数据定价,其定价符合监管要求和精算标准。其实当时海外疫情已经相当严峻,保险公司并没有对“隔离险”的风险敞口有充分的认知和预判。“草摇叶响知鹿过,松风一起知虎来”,保险公司在创新之前一定要见微知著,对潜在的风险作出科学预判,知道风险在哪里,表现形式是什么,发展趋势会怎样。

其次,底线思维还体现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事实上,今年2月,银保监会就针对“隔离险”存在的不如实宣传、理赔困难等问题,从站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提出了多项规范性要求。严监管下,保险公司理应对相关应急预案有所准备,比如通过预留部分准备金或基金等方式,来应对创新过程中的不可预知风险。尽量在满足市场需求、保护消费者权益和自身经营效益之间做好平衡。

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开始重新审视“隔离险”:当初设计产品时,有就极端条件下的情景做充分测试吗?当时在作风控考虑时,为何不把困难和挑战估计得充分一些,把应对各种复杂局面、意外情况的预案做得周密一些呢?“隔离险”这个产品到底是不是市场真正之所需,是否就此全面下架停售呢?

“只有不能保的价格、没有不能保的风险”,除了保障财产、人身疾病意外等损失,对因风险导致的停产、停工等利润损失进行保障,本就在保险产品的保障责任范围之内,是保险发挥社会风险管理功能的题中应有之义。从这个角度看,“隔离险”可以有。但保险公司必须要以保险消费者实际需求为基础,在综合考量可保利益和风险程度的情况下,合理设定保费、保障范围、责任免除和理赔条件。

鼓励创新的同时,也要规范创新。对于管理部门而言,相应的监管也要跟上。一方面严监管,对口惠实不至的行为要严加规范;另一方面优供给,出台鼓励政策,引导公司真正把创新落到实处。必要时,该整顿的整顿,该叫停的叫停,该鼓励的鼓励,促进保险机构诚信合规经营,牢牢守住对消费者负责的服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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