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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投顾方兴未艾 监管空白待填补

2018-11-23 08:12:18 来源:互联网

简介:智能投顾正成为各类金融机构争相发力的新蓝海。业内普遍认为,智能投顾诞生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并随着2010年乔恩·斯坦创办

智能投顾正成为各类金融机构争相发力的新蓝海。业内普遍认为,智能投顾诞生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并随着2010年乔恩·斯坦创办Betterment而进入大发展时期。业内人士指出,智能投顾发展前景广阔。当前人工智能在投顾业务的应用尚处浅层阶段,建议针对投顾业务出台专门性的行政法规,并根据对智能投顾等创新活动的评估,适时制定相应的监管指引,从而在有效规范投顾业务的同时,为智能投顾业务的监管提供依据。

发展前景广阔

对于智能投顾的发展趋势,日前,一份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和上海证券共同撰写的《智能投顾业务国际监管经验与借鉴》(以下简称“报告”)介绍,目前美国是全球范围内智能投顾业务发展最为成熟的国家,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以及部分亚洲国家也呈现出快速发展趋势。预计随着管理资产规模的增长及其潜在客户群体的扩大,未来智能投顾将在全球范围内改变投资顾问服务市场的竞争格局。

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智能投顾工具管理的资产规模已经达到2240亿美元,预计这一规模将于2020年达到2万亿美元。此外,智能投顾业务的目标客户人群范围也有所扩大,从推出初期主要面向“千禧一代”,逐步扩展到了覆盖所有年龄段以及各个社会阶层的投资者群体。

报告指出,我国当前参与智能投顾业务的主体类型丰富,主要有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和互联网平台等三类展业机构。一般来说,基金管理人主要开展账户定制、智能定投和智能组合等业务;基金销售机构开展的业务除了这三类以外,还有约定调仓频率等模式的交易业务;互联网平台公司则主要与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合作开展智能组合业务。

嘉实基金投顾部执行总监计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技术和投顾服务的结合,有可能给行业生态带来根本性改变。但他直言,这需要两大前提。第一个前提是,技术和投顾服务的结合,要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即投顾的重点不在“投”而在“顾”。第二个前提是,要有足够长的时间让客户接受这一新生事物。

应强化功能监管

业内人士表示,当前,人工智能在投顾业务的应用尚处浅层阶段,投资建议虽为工具自动生成,但仍需要依靠人工预先设定程序。更深层次的应用,如使机器或程序具备人类思考能力等,仍处于实验阶段。

参照国际经验,并结合国内基金业现阶段的特点,报告对我国智能投顾业务的监管和规范提出了多条建议:第一,强化功能监管,制定统一法规。建议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从功能角度制定投资顾问业务相关的行政法规,并将智能投顾业务纳入该监管框架,同时授权行业协会进行备案与自律管理,主要包括明确业务定义与范围、规范主题资质及准入条件、统一制定应遵守的合规要求,此外还应规定禁止行为及罚则等。

第二,明确业务界定,规范牌照发放。牌照发放方面,建议监管部门明确展业机构应具备的业务牌照,以及相应的审核标准与流程等具体要求,禁止非持牌机构开展与智能投顾业务相关的任何活动,同时制定对违法违规人员的罚则并明确执行机构。另外,为鼓励智能投顾业务发展并确保风险可控,建议先期开展业务试点,允许部分具备资质和能力的机构先试先行,打造行业标杆。

第三,高度重视对算法的监管。建议要求展业机构在申请业务牌照时,向监管机构汇报算法相关的重要信息,论述该算法应用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提供系统测试文件及风险应对机制等报告;运行过程中,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算法的有效性进行回顾与检测,并及时向监管部门备案;审慎评估智能投顾的同质化可能导致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防范市场极端情况下可能发生的系统性风险等等。

报告还建议,明确展业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遵守信义义务,并重点关注其中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此外,要健全归责与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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