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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已废止标准、产品名称错误等被“揪出”,险企如何避免如此“低级失误”

2022-06-27 11:30:05 来源:北京商报

简介:监管连发7函,7家财险公司因保险产品条款费率问题被责令限期整改。6月26日,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近日,上海银保监局连发7张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原标题:引用已废止标准、产品名称错误等被“揪出”,险企如何避免如此“低级失误”

监管连发7函,7家财险公司因保险产品条款费率问题被责令限期整改。6月26日,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近日,上海银保监局连发7张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涉及7家财险公司,剑指多家财险公司部分产品条款表述不清晰不准确等问题。此外,决定书还显示,短期健康险未明确标明“不保证续保”这一问题也重现江湖。

业内人士表示,保险产品的条款和费率采用的是备案制,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要做好基本的报告工作,包括精算师在内的责任人要严格按照银保监会相关的产品费率来进行报备。除了总精算师要负起责任,把好关外,精算部内部也要加强新人培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多家险企保险条款、费率存在“小问题”

6月24日,上海银保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根据银保监会统一部署,2021年7月至9月上海银保监局开展了备案产品条款费率非现场抽查工作。安达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保险”)、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京海上”)、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泰财险”)、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保险”)、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险”)、瑞再企商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再企商”)、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自保”)在内的7家保险公司因备案产品条款费率存在问题被责令限期整改。

从存在的问题来看,产品条款、产品费率为本次处罚的重灾区,其中,安达保险、中远海自保、国泰财险、天安财险部分产品存在精算报告未签名的问题。东京海上、国泰财险、瑞再企商部分产品存在引用的标准已废止的问题。有的财险公司还分别存在部分产品属性分类不当、产品名称错误、费率表中缺乏费率计算公式等问题。

此外,保险条款不完整不清晰也成了监管的点名对象。国泰财险部分产品存在条款要素不完整、内容不清晰。中远海自保部分产品存在条款表述不清晰不准确的问题。天安财险部分产品存在保险条款不清晰不准确,存在文字及格式错误的问题。

通过此次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来看,东京海上部分产品还存在短期健康险未明确标明“不保证续保”的问题。短期健康险,是指保险公司向个人销售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近年来,短期健康险势头正盛,甚至已成为一些保险公司的新增长点,但火爆的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投诉频频,其中未标明不保证续保成为投诉重灾区之一。2021年,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明确短期健康险不得保证续保。

“上述问题绝大多数是‘小问题’,但有一些问题会对保险公司、保险消费者产生一些影响。”在资深精算师徐昱琛看来,短期健康险未明确标明“不保证续保”,消费者可能就会对该产品第二年的续保产生歧义,消费者在选择保险产品过程中,会导致没有选择好的保险产品。

审核不严酿就“低级失误”

保险产品的条款和费率采用的是备案制。2021年,银保监会发布新修订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于应当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在经营使用后十个工作日内报银保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备案。

“《办法》意味着银保监会不进行事前审批,基于让保险公司符合相关的监管要求来设计产品和报备产品,事后或者过一段时间内会进行抽查。”徐昱琛表示,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要做好基本的报告工作,包括精算师在内的责任人要严格按照银保监会相关的产品费率来进行报备。

那么,对于此次上海银保监局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一些“低级失误”,可能是哪个环节出了纰漏?

“在抽查当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有的是比较基础的问题,包括精算报告未签名、条款要素不完整,甚至险种错误这类的基本问题。”徐昱琛表示,从备案产品条款费率相关的报备工作来看,相关负责的工作人员出现差错,总经理、总精算师层层审核却没有发现差错,最终就会导致出现问题。假设相关工作人员将数据单位写错,总精算师审核未能发现,当被监管发现后,就“闹了笑话”,或者暴露出来一些问题。

对于险企存在部分产品的引用标准已废止这一问题,徐昱琛表示,产生这种错误的原因或是“抄”以前条款,而没有注意到当时条款所在的法律环境已经变化了。

险企需担起责任、重培训

为加强保险产品监管,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上海银保监局责令部分产品出现问题的7家险企停止使用相关问题产品,并在1个月内完成问题产品的修改工作。

上海银保监局对上述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还包括,7家险企应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开发产品,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对公司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并于指定日期前向上海银保监局报送自查整改报告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针对相关整改情况,北京商报记者致函上述7家险企,但截至发稿均未收到回复。

保险条款是了解一款保险产品的窗口,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通过保险条款,可以明确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理赔条件和手续等,避免理赔纠纷的发生。本次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也给行业内其他险企带来一定的启示。徐昱琛表示,保险公司要特别重视短期健康险未明确标明“不保证续保”这一问题,如果存在问题,需要进行调整,应让表述更明确。

那么,险企如何防止此次上海银保监局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的问题再次发生?徐昱琛建议,从险企内部管理角度来看,一是,总精算师要负起责任,要履行好最后的签字责任,在审核条款时如果发现把以前的条款拿来用的情况,并且引用了已经作废的法律法规,比如《民法通则》现在已经变成《民法典》,《合同法》也已经归总到《民法典》中了,那么就要及时进行修订。二是,精算部内部要加强新人培训,发现问题要及时在保险公司内部解决,理论上一般一个条款至少需要双人审核,但实际上由于可能工作比较繁忙而导致疏漏,另外,如果相关工作人员对于新的规则学习不到位,可能就会出现一些问题。

北京商报记者陈婷婷胡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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