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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场劣币”零容忍 监管拆解“伪私募”骗局

2022-05-17 11:30:44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简介:作者:唐燕飞近年来,一些打着“私募基金”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的“伪私募”,或以少量登记备案产品“增信”,或以高回报为诱饵,违规募集资金,承诺保本

原标题:对“市场劣币”零容忍 监管拆解“伪私募”骗局

作者:唐燕飞

近年来,一些打着“私募基金”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的“伪私募”,或以少量登记备案产品“增信”,或以高回报为诱饵,违规募集资金,承诺保本、名基实贷等违规乱象频现,而在受骗投资者要求兑付之时则逃之夭夭,不见踪影。这严重侵害了投资者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对于“伪私募”这一“市场劣币”,监管部门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近期,就有陕西、深圳、广东等地证监局接连发文剑指“伪私募”乱象,向投资者拆解此类骗局。

陕西证监局5月11日公布一则典型案例:2012年开始,张某某与他人成立“国Y系”公司,其中部分公司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以7.5%至14%的年化收益率、订立私募基金份额回购合同允诺保本为诱饵,通过设立、收购项目公司、虚构项目公司经营内容、夸大经营规模和投资价值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销售私募基金产品,并以“募新还旧”方式支付以往发行私募基金产品的本金、收益分配款。至案发时造成投资者本金28.5亿元未归还。2021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张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案中,尽管张某某等人成立的涉案公司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但张某某等人的行为明显背离私募基金的“私募”属性和“投资”本质。主要表现在违规承诺保本保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由销售人员将多人投资归集到一人名下、“募新还旧”等。

4月底,深圳证监局表示,接到多起涉“伪私募”投诉举报,有非法机构或人员冒用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资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名义,骗取投资者信任,进而诱导投资者转款,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深圳证监局提醒投资者,任何“拼单”“凑单”、不履行合格投资者评估程序、低于100万元投资门槛的私募基金投资行为均为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投资者应核实私募机构信息,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官方网站“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栏目查询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的基本情况。

广东证监局近日通过微信公众号发文提醒投资者注意辨别真假私募,并告知投资者,遭遇“伪私募”侵权后,可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地的证监局反映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监管部门近年来秉持“扶优限劣”基本方针,私募行业中的“伪私募”正加速出清。中基协的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通过异常经营、失联注销机制清退的管理人达451家,其中异常经营机构278家、失联机构173家,有效遏制了不法分子借“空壳私募”实施诈骗。

深圳一位私募人士向记者反映,近几年,行业自律组织提升了对私募机构的关注度,不仅关注到合规信息、公司情况、人员结构等,还会要求私募机构定期自查。深圳超量子基金合伙人聂稳也对记者表示:“现在券商等代销渠道都会重点调查私募基金的公司背景、股权结构、私募管理人登记情况、基金产品备案情况、公司财务情况等,并形成尽调报告。”

对于如何辨别真假私募,聂稳表示:“关键在于,正规的私募机构一定会与投资者签署由具有三方资质的银行、券商、信托机构监督的三方基金合同,且投资者资金一定是先划转到三方托管的银行账户,私募机构只能对资金按基金合同进行投资操作,以实现资金风险的隔离。而‘伪私募’可能会要求将投资款打到企业公户或个人账户,投资人的资金存在被转移或直接提现的风险。”

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赵宝栋认为,对“伪私募”的监管难点在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只是防范借用私募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一种方式,其重心在于对管理人和管理人备案的基金产品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以事前监督的方式对不符合规定的管理人或基金产品予以规范。

为彻底揭开“伪私募”的藏匿空间,他建议强化事前监管,避免在构成刑事犯罪时或已被有关机关纳入刑事案件之中时才发现或辨别出“伪私募”。同时,以立法方式强化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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